乘客投诉会给出租汽车驾驶员带来麻烦,所以驾驶员可以不配合投诉处理。
错误
乘客投诉是乘客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照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积极配合处理投诉。
出租汽车服务评价指标中,要求乘客投诉处理率和乘客满意率均达到100%。
乘客下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通过客户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对其服务评价为优。
出租汽车经营者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24h内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及办公地点,但可以不设服务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