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共5种。
正确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