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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欢乐公司吸收合并叮当公司,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并未申报,上述合并实施后,欢乐公司在网络音乐市场所占份额达到70%,并通过与上游唱片公司签订独家版权协议进一步巩固了其市场地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A正确。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B正确。违反《反垄断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D正确。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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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高某涉嫌强奸张某被立案侦查,后高某被A区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在关押的过程中,高某的妻子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生审查,检察院受理了其妻子的申请。后案件被公诉至A区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的过程中,A区人民法院发现此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后请求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决定不开庭审理,高某的妻子非常关心案情申请参加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她的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高某之前还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法院决定对遗漏的盗窃罪作补充起诉。

问题:

1.高某的妻子可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2.高某妻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该向那个检察院的那个部门提出?如果找错部门怎么办,找错检察院应该怎么办?此案检察院在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否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大代表介入?

3.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其应如何处理?

4.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妻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5.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盗窃罪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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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2014年6月12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警方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A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O型血。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经过排查,警方认为吴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随即对吴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吴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皮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A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吴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O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吴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吴某所有;吴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吴某与自己在一起。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吴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吴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睡觉,并脱去吴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室外受冻,最终吴某实在忍受不住,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吴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吴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庭审过程中,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吴某有罪的判决。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2.本案中哪些属于非法证据?对于这些非法证据该如何处理?

3.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4.根据我国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本案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为什么?

5.针对被告人吴某的上诉,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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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2018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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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赵某曾在某私营企业打工,由于工作不用心而被开除,赵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08年4月3日,赵某翻窗进入该企业财务室撬开保险柜,得到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发现公司印鉴和财务专用章也在保险柜内,其便在支票上偷盖上印鉴,又在两张空白信笺上偷盖了该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赵某还发现保险柜内放有一个钱袋,并顺手拿走。拿回家中赵某发现,钱袋中所装钱全部是假币,面值共8万元。次日,赵某伪造证明,用所盗窃的支票,到某电器门市部,购买DV摄像机2台,彩电4台,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3万余元。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账。需次日进账方能提货,赵某回家后感到有可能被抓,所以第二天未去提货。虽然赵某未去提货,但是其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赵某买来一张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他持借记卡到自动柜员机存假币。由于自动柜员机当时识别系统并未更新,赵某将假币全部顺利存入自动柜员机,接着跑到另外的自动柜员机提取真币。赵某采取这种手段共获取人民币5万元,后因数量巨大,被发现逮捕。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简析一下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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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

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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