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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甲被烫伤是由顾客乙滑倒造成的,但乙之所以滑倒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丽都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丽都酒店是在乙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将两诉的审理合并进行,才能在二被告间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此,本案中丽都酒店和乙应为共同被告。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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