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某部连长梁特华为逃避作战,躲在简易厕所内用冲锋枪自伤右臂,谎称遭敌特工袭击。该连长的行为( )
- A.是违反军队《纪律条令》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 B.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 C.构成破坏军队战斗罪
- D.是道德问题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420 条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第 434 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梁特华违反了此规定,构成战时自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