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一般认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的,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闻接正犯的表述错误。故A项错误。
B项,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具有共同故意,但不要求共犯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如果共犯人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故B项错误。
C项,对向犯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具体有三种情形:(1)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行为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这种情况叫片面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因此,在片面的对向犯中,仅一方构成犯罪,另一方不构成犯罪。故C项错误。
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实施共同犯罪。片面的共犯包括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对于片面共犯,对知情者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者按照单独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的帮助犯,因此,即使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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