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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2007年6月23日
  • B.2025年5月7日
  • C.2012年6月23日
  • D.2015年5月7日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计算问题。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张某对应法定最高刑的刑期是10年。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此处的“10年以上”包括10年本身。所以,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时效是15年,到2012年6月23日;又因为甲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伤害王某致轻伤,再次犯罪,甲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期限应从他犯新罪时重新计算,即从2010年5月7日重新计算15年,也就是说至2025年5月7日。所以,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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