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选举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故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的是选举该代表的原选区过半数选民,而非笼统的“乙县选民”。从严格意义上讲,A项说法错误。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认为A项是对的。根据《选举法》第54条第2款,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故B项“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错误。
《选举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故C项对。
《选举法》第58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D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