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分析】不安抗辩权从概念上来讲,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民法典》设置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分)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2分)
(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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