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其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网上赌球。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
- A.洗钱罪
- B.职务侵占罪
- C.挪用资金罪
- D.贪污罪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李某是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其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网上赌球。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
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