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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内容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 A.城市不同区域的雨水系统宜采用统一的设计重现期
  • B.建筑物屋面、混凝土路面的径流系数低于绿地的径流系数
  • C.降雨量稀少,地面渗水性强的新建城市可以考虑不建设雨水系统
  • D.分流制的环境保护效果优于截流式合流制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第3.2.4条规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4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②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③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B项,建筑物屋面、混凝土和沥青路面等不透水材料覆盖的地面,径流系数最大,一般为0.9;公园绿地等透水面积较多的地面,径流系数最小,一般为0.15;其他类型的地面径流系数介于这两者之间。

C项,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是指只有完整的污水设施而没有完整的雨水设施的排水系统。采用不完全分流制包括:①早期的城市建设;②降水量很小的城市;③地形起伏变化较大的城市。降雨量稀少,地面渗水性强的新建城市可以考虑不建设雨水系统。

D项,在环境保护方面,截留式河流管道可截流小部分初雨径流,但周期性的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泄入城区内的水体,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因晴天时合流管道内充满度低,水力条件差,管内易产生淤积,在雨天时,管内的淤积将被雨水冲入水体,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实践经验表明截流式合流制在卫生上比分流制差,环境污染的后遗症较大,对于适应社会发展,控制水污染方面不如分流制有利,故近年来国内外对于新建城镇一般建议尽可能采用分流制。因此,环境保护效果分流制和截流式合流制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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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张三已担任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的药品配方。甲公司以乙公司和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关于乙公司和张三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查看材料

  •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 B.张三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 C.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 D.张三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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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张三已担任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的药品配方。甲公司以乙公司和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本案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 A.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 B.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以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相关民事立法为辅
  • C.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D.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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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张三已担任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的药品配方。甲公司以乙公司和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 A.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方式
  • B.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C.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 D.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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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抗辩事由的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 A.如果乙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研制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B.如果乙公司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C.如果因甲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商业秘密的内容被公开,乙公司通过合法途径知悉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仍然构成对该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
  • D.如果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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