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部门访谈的意义的是( )。
- A.增强在短期内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 B.获取数据、资料成功的几率更大
- C.可以达到“集思广益”之效果
- D.限制研究者的研究灵感和思路的激发
- E.部门访谈比较高的境界是通过互动建立了超越本研究以外的关系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部门访谈的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对部门领导或相关业务人员的访谈,听取他们对本业务部门所负责领域的相关情况的介绍,增强在短期内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尤其是宏观的把握,十分必要;②为资料、数据的获取做必要的铺垫,一般而言,开门见山地向相关部门索取数据、资料,容易招致对方的反感,也不容易成功获取所需的全部资料,先通过访谈和对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最后再提出需要什么样的数据、资料,对方容易接受,成功的几率更大;③访谈是一种互动关系,除了要求对方介绍情况以外,还应对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以及关键的问题征求对方的看法,可以达到“集思广益”之效果;④由于部门的业务人员对相关情况十分熟悉,有的在长期实践中已形成一定的看法或初步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倾听他们的看法,将其中合理的成分吸纳到将来的研究中来就十分难得,而且,这种深入的部门访谈还可起到激发研究者的研究灵感和思路的作用;⑤部门访谈比较高的境界是通过互动建立了超越本研究以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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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张三已担任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的药品配方。甲公司以乙公司和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关于乙公司和张三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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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 B.张三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 C.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 D.张三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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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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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 B.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以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相关民事立法为辅
- C.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D.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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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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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方式
- B.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C.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 D.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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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抗辩事由的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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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如果乙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研制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B.如果乙公司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C.如果因甲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商业秘密的内容被公开,乙公司通过合法途径知悉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仍然构成对该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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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真题)城市空间类型学中的类型要素不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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