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 B.债权人会议决议需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 C.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撤销
- 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以选项AB错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所以选项C错误。
债权人对法院作出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有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选项DE正确。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下列关于留存收益筹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 A.留存收益筹资可以维持公司的控制权结构
- B.留存收益筹资不会发生筹资费用,因此没有资本成本
- C.留存收益来源于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留存于企业的利润
- D.留存收益筹资有企业的主动选择,也有法律的强制要求
- 查看答案
某公司资产总额为 9000 万元,其中永久性流动资产为 2400 万元,波动性流动资产为 1600万元,该公司长期资金来源金额为 8100 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形,可以判断该公司的融资策略属于( )。
-
- A.期限匹配融资策略
- B.保守融资策略
- C.激进融资策略
- D.风险匹配融资策略
- 查看答案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 2000 万元,年利率为 8%,筹资费率为 0.5%,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则该笔借款的资本成本是( )。
-
- A.6.00%
- B.6.03%
- C.8.00%
- D.8.04%
- 查看答案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
-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 查看答案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