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朗(男)和李琳(女)是大学同学,两人自由恋爱,毕业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李琳一直未生育,为此经常遭受婆婆家的冷嘲热讽。在一次收拾家务时,李琳偶然发现王朗藏在一本技术书籍中的“没有生育能力”的体检证明,签署时间是结婚前。李琳非常恼火,二人感情发生危机。鉴于二人婚前感情深厚,后在双方家庭的劝说下重归于好。过了几年“丁克”生活后,二人决定收养王朗哥哥家的儿子王志,并到县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王志成年后与崔玉结婚,育有一子王荪。
王荪9岁时,王志与本单位秘书姚烨关系暧昧,一度以夫妻关系在外租房同居。崔玉一气之下,与王志离婚。王朗李琳夫妇对此非常气愤,多次扬言与王志解除收养、断绝关系。王志与姚烨结婚,生育一女王楠。2019年李琳因病去世,王朗也身体虚弱。为防不测,王朗在平时所用的电脑中留下遗嘱,将住房一套留给孙子王荪,其他遗产未处置。后王朗去世。
在不考虑王朗与亡妻李琳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分割等问题的基础上,也不考虑事件发生的时间,运用《民法典》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王朗与李琳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于王朗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王朗与李琳的婚姻自始无效
- B.由于王朗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王朗与李琳的婚姻可以被撤销
- C.如李琳选择原谅王朗,则婚姻继续有效
- D.如李琳不能原谅王朗,则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主张
- E.如李琳鉴于学生时代的感情于心不忍,李琳的家人也可以王朗故意隐瞒疾病为理由提出相应主张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该题考核婚姻的效力。《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王朗故意隐瞒不能生育的疾病,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故选项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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