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19 年6 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200 元;进项税额113215元;进项税额转出6150 元,转出未交增值税15135 元。该公司销售产品和包装物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 月1 日-2019 年3 月31 日为16%;2019 年4 月1 日起为13%。
二、审核获取的资料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 年6 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
1.与某商场结算5 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 份:代理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000 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300 元,实收101700 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 份:金额为90000 元,税额为11700 元;
(3)银行进账单1 份:金额为101700 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 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各1 份:金额为1000000 元,税率为9%,税额为90000 元,备注栏注明了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契税完税凭证1 份:金额为30000 元;
(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 份,金额分别为1090000 元和30000 元。
3.向林场购进苹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 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1 份,数量为25 吨,金额为120000 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 份:金额为120000 元;
(3)入库单1 份:苹果入库25 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 吨;入库25 吨;生产领用20 吨。
4.包装物被市场监督部门没收。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3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00
后附原始凭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 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 份:饮料包装瓶1 批,金额30000 元。
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19 年2 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 元,税额为48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 年2 月申报抵扣。
5.销售2010 年购进的小轿车一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收款120510 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5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8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1 份:金额为118170 元,税率为***,税额为2340 元;
(3)银行进账单1 份:金额为120510 元。
6.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
借:销售费用 166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35
贷:库存现金 17980
后附原始凭证:
(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 份:合计金额8000 元,税额480 元;
(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 份:其中2 份为境内航空运输,票价1320 元、燃油附加费80 元、机场建设费100 元;另2 份为国际航空运输,票价5000 元、燃油附加费320 元,机场建设费180 元;合计金额7000 元;
(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 份:合计金额2500 元。
7.因管理不善,2019 年1 月购入的一批苹果霉烂变质。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7250
贷:原材料——苹果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50
后附原始凭证:
报损单一份:品名为苹果,数量为5 吨,报损原因为仓库管理人员调温失误导致所存放的苹果霉烂变质,相关人员已经签字。
经核查,该批苹果自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数量为10 吨,不含税金额50000 元,税率为10%,税额为5000 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 年2 月申报抵扣。
8.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000元,税额9880 元。
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确认。
问题:
(1)根据上述材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逐项指出错误之处。
(2)分别计算确认该公司2019 年6 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额。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填写该公司2019 年6 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相关栏目中的金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错误之处:
①代销手续费直接冲抵代销收入不符合规定,少确认销项税额。
②购入苹果进项税额计算抵扣错误。购入时不得加计抵扣,生产领用时可以加扣1%。
③没收包装物进项税额转出适用税率错误。应使用原购入时的税率,而非罚没时适用的税率。
④销售小轿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应在销项税额中核算。
⑤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计算错误。
⑥苹果霉烂变质进项税额转出适用税率错误。应使用原购入时的税率做进项税额转出,而非损失发生时适用的税率。
(2)当期销项税额=122200-11700+113000÷(1+13%)×13%-2340=121160(元)
当期进项税额=113215-12000+120000×9%+120000÷25×20×1%-1335+480+(1320+80)÷(1+9%)×9%+2500÷(1+3%)×3%=112308.41(元)
或:当期进项税额=90000+120000×9%+120000÷25×20×1%+480+(1320+80)÷(1+9%)×9%+2500÷(1+3%)×3%+9880=112308.41(元)
【提示】代销手续费未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4800+5000÷10×5=7300(元)
应纳增值税=121160-(112308.41-7300)+2340=18491.59(元)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提示】
100360=90000+480+9880
10800=120000×9%
960=120000÷25×20×1%
188.41=(1320+80)÷(1+9%)×9%+2500÷(1+3%)×3%
11948.41=10800+960+188.41
112308.41=11948.41+10036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
【提示】
105008.41=112308.41-7300
16151.59=121160-105008.41
3510=120510÷(1+3%)×3%
1170=120510÷(1+3%)×1%
18491.59=16151.59+351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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