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约生效、要约撤回、要约撤销的说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时间,要约生效
- B.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收件人访问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生效
- C.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 D.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项,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项,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