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规定,在深厚第四系覆盖层地区,对于可液化土的液化判别,下列选项中哪个不正确?( )
- A.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饱和粉土的黏粒含量为13%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 B.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拟建8层民用住宅采用桩基础,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判别地基土的液化情况时,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 C.当饱和砂土未经杆长修正的标准贯人锤击数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 D.勘察未见地下水时,应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进行液化判别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3.4条,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A项,根据第4.3.3条,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C项,根据4.3.4条,当饱和土标准贯人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D项,勘察未见地下水时,应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进行液化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