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问:承包方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转包?( )
- A.承包方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再转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 B.承包方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转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 C.承包方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 D.承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勘察、设计以外的其他部分转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