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外的绿地、公共设施和其他公共场所等享有( )。
- A.占有的权利
- B.使用的权利
- C.处分的权利
- D.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