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 )。
- A.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
- B.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
- C.确定历史城区的保护界线
- D.保护或延续历史城区原有的道路格局
- E.保留必要的二、三类工业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 50357—2018)第3.1.7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优化调整历史城区的用地性质与功能,调控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等,并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建议。B项,第3.3.4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明确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包括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重要视线通廊及视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等。C项,第3.1.6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D项,第3.4.1条规定,历史城区应保持或延续原有的道路格局,保护有价值的街巷系统,保持特色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和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