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甲公司职工刘某因工负伤,因甲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刘某住院后,由甲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并支付了相应的误工护理费。2018年2月12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但甲公司尚未向刘某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和刘某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管理人可撤销垫付医药费
- B.管理人可撒销赔偿误工费
- C.劳动者有权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 D.如刘某未申报债权,则不能参加破产清偿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破产法解释 (二)》第16条规 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 据企业破产法第 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甲公司支付给刘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不能撤销,A、B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 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规定表明,刘某作为职工,是有表决权的,C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刘某所享有的工资债权是无需申报的,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无须申报的职工债权不包括因工伤而产生的伤残赔偿金等。因此,就伤残赔偿金等债权,刘某应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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