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途公司依法享有“七一”文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压路机、平路机等路面建设产品上。经过近30年的广泛使用,“七一”商标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为机械零售商和土木工程企业广为知晓,但普通公众对之并不熟悉。下列哪些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
- A.甲公司擅自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复印设备上使用“七一”
- B.乙公司擅自在企业名称中冠以“七一”,误导公众
- C.丙公司擅自在压路机上将“七一”作为商品装潢,误导公众
- D.丁公司擅自注册WWW.qiyi.COM,并通过该域名销售机械产品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由题干可知,“七一”文字系属于注册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已注册驰名商标仍然构成侵权。A选项的干扰点在于,题目中特意强调“七一”商标虽在机械零售商和土木工程企业中广为知晓,但普通公众对之并不熟悉。《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我国与美国等国家的立法不同,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即可认定驰名,即并不要求在普通公众中驰名。因此,甲公司构成侵权。A选项当选。
B选项为干扰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B选项不当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据此,C选项当选。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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