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将摩托车借给李某,后又从李某处窃回。甲认识到摩托车为李某所占有,具有盗窃的故意
- B.甲的汽车被国家机关扣押在机关大院里,甲又偷回来。甲认识到汽车为国家机关所占有,具有盗窃的故意
- C.警察甲丢失枪支,没有及时报告,该枪支被不法分子乙捡到,乙用该枪实施抢劫。因为发生了乙持枪抢劫这种严重后果,所以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但是不要求甲事先认识到枪支会被乙捡到并用来实施抢劫
- D.甲欲开枪打死乙,乙为了躲避子弹而后退,不慎掉下悬崖摔死。由于因果历程与甲预想的不同,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故意以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认定。
A项正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中,甲明知摩托车因其出借而为李某占有,窃回会导致李某对摩托车丧失占有,即刑法中盗窃罪所保护的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这种法益会受到侵害,并且积极追求这种法益受侵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具有盗窃的故意。
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B项中,甲明知偷回被国家机关扣押在机关大院里的公共财物汽车,会导致国家机关丧失对汽车这一公共财物的占有(刑法中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具有盗窃的故意。
C项正确。《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状态是故意。但对造成严重后果,不要求行为人有认识,只要求有认识的可能性。这种“严重后果”在理论上被称为客观超过要素或客观处罚条件。C项中,甲作为警察能够认识到,在我国实行枪支管制的情况下,丢失枪支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事实上也发生了乙捡到该枪支后持枪抢劫的严重后果。因此,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但构成该罪只需要甲能够认识到有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即可,不需要事先认识到枪支会被乙捡到并用来实施抢劫。
D项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的因果历程样态与实际发生的因果历程样态不一致,但行为人仍然成立犯罪既遂。D项中,首先.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先行行为是甲开枪打死乙的行为,对乙死亡的结果作用大;介入因素是乙的后退行为,该行为不异常。乙为躲避子弹而后退是本能,故介入因素对乙死亡作用小。也即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在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即使没有认识或产生认识错误,也不影响犯罪故意的确立。在本案中,甲主观上想要开枪射死乙,客观上乙却是摔死的,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故意杀人罪的故意的确立。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非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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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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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2.《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
第20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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