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本欲在公共汽车上扒窃徐某的钱包,而事实上却扒窃了乙的钱包。根据法定符合说,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 B.甲意图杀乙,用枪瞄准乙,不料子弹没有打中乙,打中了乙身边丙的腿上,导致丙轻伤。若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法定刑轻于故意伤害罪既遂,则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 C.甲冒充乙的同学,来到乙家,误把乙的姐姐丙当成乙的妈妈,说:“乙叫我来取乙的笔记本电脑”,丙信以为真,将乙的电脑交与甲。甲误把乙的姐姐丙当成乙的妈妈,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 D.甲守在黑暗处准备杀将要经过的乙,丙得知甲的计划后,为了使自己的仇人丁死亡,便让丁经过甲的守候地,甲以为丁是乙而杀害了丁,无论根据何种学说,甲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A正确。本案中,甲属于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即便被盗窃的对象与主观上意欲盗窃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一致,也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成立,因为意欲盗窃的对象与实际盗窃的对象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都是“财物”。因此,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B正确。本案中,甲主观上想实施杀乙(重罪),客观上造成了丙轻伤(轻罪),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由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法益存在包容关系,可将故意杀人的故意评价为故意伤害的故意,也即甲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若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法定刑轻于故意伤害罪既遂,则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可以这样认为,甲主观上如果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轻伤的结果,都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如果甲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轻伤结果,即便认为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其行为至少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如果按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罚太轻的话,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C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A对象当作B对象加以侵害。本案中,甲诈骗的标的物是“乙的电脑”,最后获取的也是“乙的电脑”,就标的物而言,甲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换句话说,甲一直想骗走的都是乙的财物,最终骗走的也是乙的财物,因此,甲不属于对象错误。
本案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甲原本想的是欺骗乙的妈妈拿到乙的电脑,但实际上是通过乙的姐姐丙拿到乙的电脑,甲预想的因果流程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一致,属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正确。此题考查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意欲侵害的具体对象在案件中并没有出现,概言之,便是“我要的菜没有来”。本题中,乙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甲误将丁当成乙杀害,故甲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对于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观点一致,皆认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综上,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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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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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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