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若检察院未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法院则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 B.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C.由于被告人对定罪量刑问题无异议,法庭在宣布辩论终结后,直接进行宣判
- D.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翻供,不承认犯罪,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刑诉解释》第359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只需法院和被告方同意,无须检察院同意。检察院只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力。故A项表述错误,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本案中王某因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最低为10年,因此本案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C项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因此C项表述错误,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 查看答案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报县政府备案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C.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可当选
- D.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级政府批准
- 查看答案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各级国家机关举行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重大外交和体育赛事,均需奏唱国歌
- B.不得将国歌用于个人丧事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 C.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 D.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悬挂国徽
- 查看答案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行政长冒任免各级法官
- C.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非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
- 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查看答案
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C.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 D.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