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甲单独入室盗窃后被发现,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乙成立事后抢劫罪的共犯,但均无需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 B.甲、乙均成立事后抢劫罪,乙属于承继的共犯,两人均需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青任
  • C.甲、乙成立事后抢劫罪的共犯,但仅甲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 D.如果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那么,甲、乙成立事后抢劫罪的共犯.均需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仅甲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但如果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甲、乙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具体分析如下:甲单独人室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经过现场的乙在这个过程中加入进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构成抢劫罪承继的共犯,二人因此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如果查明是甲造成的,甲负责,乙不负责,因为乙无需对自己参与前的甲的行为负责:如果查明是乙造成的,甲、乙都要负责,乙在实施暴力(猛踢一脚)时,二人已经成立共同犯罪,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甲对乙的行为也要负责。因此,甲无论如何都要负责,乙则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不对死亡结果负责。如果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根据行为共同说,甲、乙有部分客观行为相同,且在行为前存在意思联络,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二人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综上所述,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仅甲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但如果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甲、乙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选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报县政府备案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C.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可当选
  • D.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级政府批准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各级国家机关举行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重大外交和体育赛事,均需奏唱国歌
  • B.不得将国歌用于个人丧事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 C.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 D.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悬挂国徽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行政长冒任免各级法官
  • C.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非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
  • 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C.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 D.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