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二人一起对被害人丙女实施暴力,致使丙女死亡。乙发现丙女死亡,没有实施奸淫行为就离开了。甲拿走丙女身上钱包。后无法查明死亡结果究竟是甲的暴力还是乙的暴力造成。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 A.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并罚
  • C.乙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 D.由于无法查明.甲、乙对死亡结果不负责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客观行为、主观故意以及触犯罪名三项指标完全相同,只要求一部分相同即可。即两人客观行为部分相同,主观都是故意,故意内容部分相同,触犯罪名可以不同,就相同部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本案中,甲以抢劫的故意对丙女实施暴力,乙以强奸的故意对丙女实施暴力,二人客观上均对丙女实施了暴力行为。并且,甲、乙二人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造成丙女死亡的结果发生,仍然积极实施暴力追求丙女死亡的结果发生,致使丙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甲、乙二人对丙女死亡具有概括的故意。甲、乙的故意内容不完全相同,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强奸罪.罪名不同,但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二人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在故意致丙女死亡的相同部分,即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项错误。《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看出,抢劫致人死亡的,适用抢劫罪的升格法定刑。而非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因此,本案中,甲抢劫致丙女死亡的,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中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的说法错误。C项错误。《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看出,强奸致人死亡的。适用强奸罪的升格法定刑,而非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本案中,乙强奸致丙女死亡的,只构成强奸罪一罪。D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乙二人在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构成共同犯罪,两人均是正犯,责任承担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也即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是甲的抢劫暴力造成的,由于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则甲既遂乙也既遂,反之,同理。也即无论丙女死亡的结果是谁造成的,甲、乙二人均因构成共同犯罪而既遂。因此,即使无法查明丙女的死亡是谁的暴力导致的,甲、乙两人均需对丙女死亡的结果负责。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选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报县政府备案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C.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可当选
  • D.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级政府批准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各级国家机关举行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重大外交和体育赛事,均需奏唱国歌
  • B.不得将国歌用于个人丧事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 C.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 D.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悬挂国徽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行政长冒任免各级法官
  • C.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非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
  • 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C.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 D.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