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甲成立防卫过当的情形是?( )
- A.16岁的学生甲在校门口拿着20元钱准备买东西,程某勒索甲,让其交出20元,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程某刺成重伤
- B.甲与刘某发生冲突,刘某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甲,不料砍刀甩脱,甲捡起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某,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某受伤后跑向自己的轿车,甲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
- C.丁某持刀抢劫甲,甲从路边水果摊处拿起一把水果刀朝丁某连砍数刀。在丁某倒地丧失反抗能力后,甲仍然砍了2刀,后丁某死亡。现无法查明死亡结果是否为丁某倒地后的2刀造成
- D.朱某非法侵入甲的住宅并扇甲耳光,甲持刀将朱某砍成重伤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在不法侵害极为轻微的场合,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极为重大的情况下,显然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成立防卫过当。按照题干的表述,程某并非持刀以威胁生命的方式劫取20元钱,甲持刀将程某刺伤,既超过了手段限度,也超过了结果限度,成立防卫过当。A项正确。
在刘某持刀威胁甲时,甲的生命健康安全面临着严重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其捡起刀捅刺刘某属于防卫行为,手段与结果限度均未过限。需要注意的是,在刘某跑的过程中甲继续追砍,由于追砍的2刀均未砍中,没有造成值得刑法否定评价的结果,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B项错误。
首先,丁某持刀抢劫,甲持刀反击显然属于防卫行为,并且如果是在满足防卫时点的条件下造成丁某死亡,甲毫无疑问成立正当防卫。其次,丁某倒地后甲仍然砍杀2刀,这2刀是超过防卫时间限度的侵害行为。不过,由于无法査清死亡结果究竟是丁某倒地前的防卫行为造成,还是倒地后超过防卫时间限度条件的2刀造成,事实存疑必须作有利于被告的推定,即认定死亡结果是倒地前的行为造成,因而甲成立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C项错误。
朱某非法侵入住宅并存在轻微的人身伤害行为,甲可以进行防卫。但是,朱某并未对甲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甲持刀砍杀,无论是手段限度抑或是结果限度,都属过限。因此,甲成立防卫过当。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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