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欲跳楼自杀,围观者乙大喊∶"你怎么还不跳?"甲后来果真跳楼摔死的,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乙的行为
- B.甲、乙在繁华路段和他人飙车,因车速没有控制好,两车猛然相撞,路过的一名妇女丙因受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的,甲、乙无须对丙的死亡负责
- C.某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钟某安排已经回家的司机甲去火车站接自己的亲戚,当时,司机甲已经喝酒并告诉局长实情,但是仍在钟某的强令下勉强驾车前去。后司机甲一人在接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行人文某。文某的死亡与钟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 D.甲知道乙即将乘坐的列车某一车厢内的一座位下,已被他人安放炸弹,而劝乙坐在某一特定座位上,导致乙出事,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正确。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但被害人有意识且负责任地自我实现损害时,该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所导致的所有后果,都需要由被害人自己承担。 B项正确。根据规范保护目的论,虽然行为违反注意规范并产生结果,但结果在行为所侵害规范的保护范围之外的,不能进行归责。制定交通法规的目的是确保汽车正常通行,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上述妇女丙受汽车撞击声惊吓而死,不是交通法规意欲避免的目的,也不是行为人需要避免的结果,因此丙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甲、乙的行为。 C项错误。虽然是局长钟某让司机甲去接人的,但是强今其去接人与撞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 危害结果仍然是行为人造成的,而不是局长造成的,这个风险的支配不归钟某。文某的死亡与局长钟某的强令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局长钟某不应该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D项错误。甲的行为属于制造法益风险的行为,有发生一定结果的现实危险性。甲因其特殊认知制造了法所反对的风险,由于甲事先已经知道特定位置下有炸弹,甲劝说乙坐在该位置制造了其死亡的风险,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 查看答案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报县政府备案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C.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可当选
- D.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级政府批准
- 查看答案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各级国家机关举行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重大外交和体育赛事,均需奏唱国歌
- B.不得将国歌用于个人丧事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 C.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 D.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悬挂国徽
- 查看答案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行政长冒任免各级法官
- C.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非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
- 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查看答案
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C.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 D.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