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预备,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A.甲欲实施抢劫行为,因为自己身材不够高大,为了防止抢劫时对方反抗,甲遂去商店购买胡椒粉,碰到巡逻警察,甲因形迹可疑被盘问,遂案发。甲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
- B.甲意图抢劫,尾随妇女乙。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进屋并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也强行挤进屋内,并随手锁上 门,乙被吓得惊叫一声。乙的丈夫闻声起床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将甲扭送到公安机关。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 C.薛某提出以杀人埋尸的手段抢劫,刘某表示同意。二人遂驾驶刘某的摩托车两次寻找埋尸的地点未果,遂将铁银藏干—草从内。之后返回镇上各购买尖 刀—把随身携带。次 日。薛某才打电话叫刘某出 来。遭到刘某的拒绝。后薛某单独完成杀人抢劫。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 D.甲为了实施抢劫,制定了周密的犯罪计划,其在日记本上详述了其遇到犯罪对象会采取何种行为,遇到警察会采取何种行为,发现对象有帮手时会作何反应,种种可能性都详细列举,对策也一一列出。后被人发现举报,甲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A项错误。购买胡椒粉的行为是一种日常生活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但是不能作为预备犯处罚。也就是说,购买胡椒粉的行为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即使行为人承认是为了抢劫,但他随时也可以否认自己是为了炒菜,难以证明他是为了抢劫。所以,对类似这样的行为不应当以犯罪预备处罚。 B项错误。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抢劫罪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暴力等足以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主观,上想抢劫。但只实施,了尾随、进屋。该行为还没有对乙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紧迫的危险,即甲还没来得及着手就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现犯罪,故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C项错误。刘某的行为认定为抢劫既遂。本题中,刘某伙同薛某预谋抢劫杀人,并在预备阶段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构成共同犯罪。刘某虽然中途放弃犯罪,未参与抢劫犯罪的实行过程,但在共同犯罪中,其未制止薛占全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亦未能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刘某之前所参与的购买刀具,该刀具也被薛某事实上用于抢劫,与薛某抢劫行为所致的危害结果未脱离因果关系,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项正确。单纯的犯意表示,如行为人扬言要杀死或抢劫某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预备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本题中,甲已经为实施犯罪做好了主观上的准备,此时已超出单纯的犯意表示,而是体现为一种行为,这实际上是制造了犯罪的主观条件,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综上,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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