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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第95~96题。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 A.张一、李二
-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 C.张一父母、王三
-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题中,张一作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三作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二死亡后,案件审结前,其父母作为其遗产继承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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