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二人酒后偶遇精神病人吴某,为发泄情绪,对其随意殴打,致其轻伤,花去治疗费用1万元。案发后,李某逃匿,张某被抓获并被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如张某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张某与吴某的近亲属进行刑事和解
- B.如吴某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将张某和李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 C.如吴某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按撤诉处理
- D.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六章的罪名,不属于刑事和解(《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案件范围,A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183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B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195条第1、2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C项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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