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审判实践中,下列情形常常被认定为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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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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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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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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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有限责任公司
- C.合伙企业
-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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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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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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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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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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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 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 C.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 D.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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