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关于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
Ⅰ.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Ⅱ.采用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齐备性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Ⅲ.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Ⅳ.保荐机构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后,方可报送新的申请文件
Ⅴ.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上市公司方可再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
- A.Ⅰ、Ⅱ、Ⅲ
- B.Ⅱ、Ⅲ、Ⅴ
- C.Ⅲ、Ⅳ、Ⅴ
- D.Ⅰ、Ⅱ、Ⅲ、Ⅴ
- E.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Ⅰ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4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文件。
Ⅱ项,第42条第1款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本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齐备性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文件不符合齐备性要求的,本所不予受理。
Ⅲ项,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审核意见和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Ⅳ、Ⅴ两项,第57条规定,保荐机构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报送新的申请文件。本所认为上市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上市公司方可再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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