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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21岁的黄某(女)的父亲向22岁的安某(男)借巨款到期不还,于是安某胁迫黄某与自己结婚,之后黄某父亲的欠债一笔勾销。黄某被逼无奈,与安某于2017年5月18日办理结婚宴席,次日办理结婚登记,且安某表示自此不再拿欠债之事逼迫黄某。2018年12月4日黄某诞下一子小安。2021年8月19日,二人感情破裂,领取离婚证,小安跟随黄某生活。离婚后不久,安某因车祸意外身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所以选项C错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选项D正确。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E正确。

若安某在遇到车祸之前,有订立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安某在死亡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的所立的遗嘱
  • B.安某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C.安某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的,可以找与安某共同经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作为见证人
  • D.安某亲笔书写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E.安某订立遗嘱的,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核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以选项A正确。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选项B正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王某是被继承人安某的共同经营的合伙人,所以可以作为见证人。所以选项C正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要求必须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选项D错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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