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相关法规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 )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 A.责令限期整改
- B.监管谈话
- C.出具警示函
- D.停止介绍业务半年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