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准确、完整地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
- A.变更名称
- B.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 C.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
- D.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或者持续经营的情形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准确、完整地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1)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或者被强制执行;(2)质押或解除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3)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4)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5)股权变更或者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6)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代为履行相应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动;
(7)因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9)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10)变更名称;(11)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12)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13)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或者持续经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