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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CIF术语,为重要考点。

本案使用的是CIF术语,该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装运港完成,从本题题意可判断出甲国某公司为卖方,装运港应在甲国,故A项正确;

本案中,甲国公司6月14日来电构成要约,但山东公司6月17日复电、甲国公司6月18日的回电、中国山东公司6月21日的复电均实质性地改变了前要约的内容,均构成反要约。本案中只有要约无承诺,合同未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违约。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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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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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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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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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快餐店遭受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

  •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 B.由甲自行承担
  •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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