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享有值班律师帮助的权利
- B.值班律师派驻于法院和看守所,在检察院无需派驻值班律师
- C.值班律师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利
- D.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知识点:值班律师制度
《刑诉法》第36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A项,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A错误。
B项.犯罪嫌疑人如果认罪认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需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在检察院也可以派驻值班律师,B错误。
C项.值班律师没有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只享有会见权等权利,值班律师不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利,C错误。
D项.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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