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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出资350万元,乙公司出资210万元,丙公司出资440万元。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未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1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1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1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1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本案中的借款行为,下列有关股东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因借款是A公司的行为,股东甲公司无权提起诉讼
  • B.因借款没有征得股东甲公司的同意,股东甲公司有权起诉乙公司
  • C.股东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 D.股东甲公司应当以股东乙公司和王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E.股东甲公司有权以A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本题中,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将资金出借给乙公司,损害了公司权益,股东甲公司已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未得到答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提出先诉请求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又因为乙公司是借款人,且对甲公司催要欠款的要求置之不理,其行为同样侵犯了公司的权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甲公司也有权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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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A.纳税申报代理业务
  • B.一般税务咨询业务
  • C.专业税务顾问业务
  • D.税收策划业务
  • 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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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 A.诉权
  • B.胜诉权
  • C.受领权
  • D.处分权
  • E.保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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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B.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应撤销原判,宣告A公司、李某无罪
  • C.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 D.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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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 A.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B.向张某调查并核实有关证据
  • C.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会见在押的张某
  • D.提出上诉的权利
  • E.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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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算
  • B.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
  • C.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得提出上诉
  • D.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算
  • E.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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