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 600 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 11 月 14 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 2010 年 1 月 14 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 2010 年 1 月 24 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县政府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县政府应在几日内作出?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政府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