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25分)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25分)【答案1】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对利益的分配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和发展进程。良好的法律应当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之间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只有当事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才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和拖欠严重的问题,从合法性的视角看,根据民法基本原理,银行和持卡人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信用卡的申领、发放和使用上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通过意思自治达成的契约应当得到诚信遵守。由此观之,持卡人违背诚信导致银行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合法的并不一定都合理。从合理性角度看,银行对持卡人透支信用额度、拖欠导致银行坏账也负有责任。比如滥发信用卡,申领条件设定偏低,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等等。这些因素客观上增加了持卡人违约的几率。随着持卡人违约的增加,银行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惩罚性措施,比如建立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并在个人贷款、设立企业等方面限制信誉不良持卡人。这从合法性角度看也没有问题,因为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它带来的后果可能是阻碍中国信用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最终殃及自身,两败俱伤。从这个角度看,又是不合理的。因此,必须在银行和持卡人之间找到合适的利益平衡点,既不能鼓励持卡人违约,也不能放任银行的商业行为;既不能对持卡人违约坐视不理,也不能放任银行的任意制裁。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双赢,有利于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的解决,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中国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考点】法与社会;法的价值冲突【详解】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也可以解读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问题。两者都既有一致,又有冲突,即通常所说的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冲突。从本题看,主要的冲突表现在:第一,表面看,持卡人透支、拖欠导致银行坏账是不合法的,但这种不合法背后,又有银行的不合理因素。第二,银行对违约持卡人实施惩罚(比如限制个人贷款)是合法的,现行法律并不禁止,但是由于违约人数众多,惩罚过于严厉可能导致大面积的资本市场萎缩,从这个角度看,银行的严厉惩罚又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解决的办法就是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寻找平衡,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参考答案选取“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来讨论,实际上包含了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两个话题的基本思路。需要注意的是,本题要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但不能做成一个部门法的案例分析或“判决书”,而应以论述、讲道理为主。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法知识都是概括言之,主要起到支持论述观点的作用,不必举出具体法律规定条文。【答案2】一、权利与义务、授权与限制应当是平衡的权利义务平衡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与之相对应,法律给予某个法律主体的授权或许可与对其的限制也应当是平衡的。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当是平衡的,法律在授予银行特殊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对其给予特殊的限制。二、银行的特殊地位带来的权利义务以及对其授权与限制的特殊性银行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但银行应当控制好风险,否则金融危机会导致实体经济的危机,从而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的衰退。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开展银行卡业务等,这些都是商业银行特有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相对于一般的企业具有特殊的行为能力,但同时国家也会从总量上及营业网点的分布上控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数量和分布,并对银行业务开展设定严格的限定性要求。这符合权利义务平衡以及授权与限制平衡的原理。三、银行卡业务中银行权益的保护与限制银行卡业务有利于促进消费,减少现金的使用,给消费者、商户带来方便的同时,银行也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一方面我们要保护银行开展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的权益,另一方面要防止银行之间由于恶性竞争导致的风险失控。因而法律也应当对银行卡业务的开展设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对于申领者最低信用要求、可授予信用额度、还款周期予以明确限定,同时建立银行之间可以互相共享的信用记录体系,并对银行自行订立的业务规则予以清理,防止出现权利义务不平衡的情况。风险防范既是对银行行为的限制也是对银行的保护。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1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 查看答案
材料一:2019年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文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材料二: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2月13 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到.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
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
- 查看答案
[资料一]、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限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矿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由继续开采,并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延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 查看答案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在2013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 查看答案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
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8)假设一年后,乙以同样的事实,向另一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否应受理该诉讼?
(9)在诉讼中,乙的代理人发现审判长与甲的代理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于是申请回避,请问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10)在诉讼中,乙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但是乙提出该证人由于路途遥远无法到庭,该证人证言是否一定会被法官不予采信?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