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与商法为二选一选做题)位于乙区的黄某有一房屋用于经营(个体工商户),甲市乙区政府决定拆迁,为拆迁事项有序推进,成立乙区拆迁管委会,乙区政府与乙区管委会签署协议《拆迁授权委托书》,由管委会负责拆迁具体事宜。黄某与管委会就其房屋估价260万元,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黄某认为房屋价值应为300万元,遂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某要求甲市乙区政府公开(或提供)拆迁补偿人的补偿事项信息,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
根据案情回答(如有不同处理意见,请列明) :
问题:
1.本案的原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4.本案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
6.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拒绝黄某的公开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本案的原告是谁?为什么?
黄某是本案的原告。黄某是《拆迁补偿协议》的签定方,属于行政相对人,黄某认为补偿数额过低,认为征收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本案的被告为乙区政府。乙区管委会是乙区政府授权以乙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征收补偿工作,其本质是乙区政府的委托机构,法律责任承担者是乙区政府。
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属于行政协议。根据《行政协议解释》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本案中《拆迁补偿协议》符合行政协议的特征,主体上一方是乙区政府,另一方是黄某,目的上,是为了旧城改造,进行公共管理,是为了公共利益签订的;内容上,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上,是乙区政府和黄某协商签订的。所以《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4.本案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本案拆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根据《行政协议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
5.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
本案诉讼时效为自黄某与管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6个月。根据《行政协议解释》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拒绝黄某的公开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合法。《政府信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因此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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