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12年,一网友发帖称,自己网购物品和卖家描述的不一样,沟通不成,遂给了卖家一个差评,卖家后来竟然寄了一套寿衣过来。后经记者调查得知,这名买家交易次数已近400次,在其购物评价中,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该网友给卖家的中评和差评多达数十个,其中包括付邮试用6元、10元的商品。为此,有网友质疑,发帖人是不是职业差评师,通过差评来要求商家退款补偿。
近年来,网购日益活跃所催生的不仅有所谓“职业差评师”,还有“专业修改中差评师”。据调查得知,如果给淘宝卖家差评,就会遭到寄忌讳物品、“登门服务”等骚扰,而这些骚扰“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服务”。
对此,有网友表示,“职业差评师”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收到忌讳物品纯属自作自受;有人则认为,“专业修改差评师”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求买家删除评价记录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有人认为,“专业修改差评师”的骚扰行为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缺乏职权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有关部门应对寄送忌讳物品的行为加以严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将可能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5 ~ 10日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各方认识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职业差评师”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而“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所谓“合法”是指权利行使的主体、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而对于权利的限制须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规定;“合理”是指该行为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的目的正当、手段合理和结果均衡。
“职业差评师”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
其一,法律并不禁止网购者对其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在这一“意思 自治”领域内,网购者有权利给出差评,即使是“职业差评师”产生和存在,法律并未予以禁止,因此其做法具有合法性;
其二,“职业差评师”的产生和存在虽然合法,但就社会整体价值观而言,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其手段是以差评为职业,其结果是利用网购平台的规则将服务商置于相当不利的境地,因此其做法并不具备道德价值上的可接受性。
“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其一,“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做法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利边界,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求买家删记录的行为,已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一类做法并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其二,即使向给出差评的买家寄送忌讳物品、“登门服务”等骚扰行为不违法,也有悖于社会整体价值观,其目的显失正当,所采用的手段也不合理,其结果是将卖家与买家推向对立的境地而失去均衡。
综上所述,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其行为均须满足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要求。如果出现了以差评和修改差评为职业的角色,则职权部门有必要重新设计监管规则,以建立网络购物的秩序,这一秩序,既要保障买家与卖家的自由,还要合乎常理,满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而
言,职权部门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管,必须遵循“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即以法律效果为前提,以法律为准绳,兼顾作为目的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网购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讲解:
第一步:提炼关键词并确定解答角度,依据既定角度,确定相应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解答角度: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界定大致分为两种场合:一是公权力,一是私权利。其差别在于公权力的行使须遵循“法无授权即为禁止”,而私权利的行使则遵循“法无禁止即为自由”。
就本题而言,权利行使的合法性是指行为主体、主体的权限和行使权力的程序均由法律作出规定,若无法律禁止,则视为其自由。
权利行使的合理性非常具有弹性的,它是指司法判决须目的正当、手段合理和结果均衡,总体上须符合政治、道德等社会共同价值判断。但是,不同的人对于合理性的认识是多元的,所以往往争议颇多。
总体而言,行使权利合法但不合理的情况最为常见,也经常考到,这类情况往往是因为法律相对滞后于社会变化,或者法律不宜过于琐细的管理社会生活,所以,某些行为虽然合法,但往往有悖于道德,或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判断:“职业差评师”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第二步:依据既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材料所列行为、看法、措施、意见。
其一,就合法性而言,从主体、主体的权限,及其行使权利的程序、范围出发,“职业差评师”的做法和“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做法合法吗?
其二,就合理性而言,以上两种做法的目的正当吗?手段合理吗?结果均衡吗?
第三步:归纳第三步所得出的结论并提出对策。
如何理解兼顾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无裨益?若有,有何裨益?
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与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紧密相关,这也是司法判断有没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两个效果”统一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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