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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

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2.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丁不主张购买,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3.假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

4.假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戊,该责任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

6.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己,该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7.假设在丁承租期间,因房屋出租而欠相关税收,税负义务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

8.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擅自转租该房于庚,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9.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对该房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出租人甲、乙、丙可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10.假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11.假设在丁承租期间,该房被洪水冲走,该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假设丁伪造了房产证,将房屋卖给了戊,虽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戊已经在房中居住数月,甲乙丙才发现。此时甲乙丙欲起诉戊,要求戊腾房。根据上述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2.甲、乙、丙在诉讼中处于什么诉讼地位?

13.丁如果加入诉讼,是何诉讼地位?

14.如果法院未通知丁加入诉讼,丁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加入?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应转让给丙。丙依据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依据租赁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原理。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2.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均基于共有关系产生,在此情况下,应体现份额所有人的意志,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

3.归乙、丙基于原有的份额相应享有。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份额的,归其他共有人享有,其他共有人依其原有份额分别享有抛弃份额。

4.合同有效。在按份共有中,转让共有物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不能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的,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5.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在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表明出租人未尽到维修义务。在按份共有中,共有物致人损害形成不可分之债,对此,按份共有人应负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关系中,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分担该损失。

6.由丁承担。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表明丁未尽到管理的注意义务,故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7.由甲、乙、丙按份承担。在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税负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在按份共有中,共有物的税负义务为可分之债,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

8.合同效力未定。承租人丁并不享有转租权。其擅自转租构成无权处分,故该合同效力未定。

9.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对房屋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构成违约。同时,对房屋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构成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构成侵权。甲、乙、丙对此既可主张恢复原状,也可主张赔偿损失。

10.辛能行使抵押权,因为辛享有合法的抵押权,符合抵押权的行使要件。但抵押权的行使对租赁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11.由甲、乙、丙承担。在租赁合同对出租物的风险未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民法原理,出租物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12.甲、乙、丙是房屋共有人,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三人为共同原告。

13.本案中丁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丁可以申请加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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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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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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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1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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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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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材料二: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2月13 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到.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

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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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资料一]、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限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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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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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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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在2013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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