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2009年)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 20,000元。潘晓每月收人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 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 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 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 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 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 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人 “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 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 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 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 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 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 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从本题的命题形式可以看出,2009年的论述题与2008年的论述题相比,又从双题目或 双问题的考察方式回归到了传统的单一问题模式,但是从解析题目的角度上,还是给了考生 很多选择的空间,如考生可以仅选择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进行论述,也可以从持卡人权利 与法律责任方面论述,或者考生对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有自己的认识,也可以从这 个方面进行论述。

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出题者给考生提供了多个答题方向, 但是考生一定要注意选取一个自己有把握的,或者比较熟悉的方向进行论述,而不能在一篇 文章内,将出题者提供的答题方向全部进行论述,这样会使得文章没有重点,犯了观点不明确的大忌,导致论述题宝贵的分值被白白浪费。第二,考生在选取论述的方向后,应当注意 围绕“信用卡滥用”问题进行论述,如考生可以选取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进行论 述,但是一定要注意文章的主题是信用卡滥用问题,而不能就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泛泛 而谈,使得文章偏离既定的主题,这样会犯了偏题的大忌。第三,考生还要注意,在作答论 述题的时候一定要使用法言法语,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有的考生看到信 用卡问题是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且自己也持有信用卡,对信用卡的使用和滥用问题有自己 的心得和想法,因此看到此题,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和感慨全部汇总论述到试卷上,但是通篇 没有专业的法律语言,这样的文章即使文字再优美,论证再充分,也会被扣掉很多分数的, 因为阅卷人无法从这样的文章中看出法律思维与法律分析。

本题给出了三段材料,在作答之前考生首先要分析出三段材料的主旨,即审清题意,这 才是本题作答的关键。第一段材料主要是介绍持有信用卡的用户超额透支的问题;第二段材 料主要是介绍银行广发甚至是滥发信用卡的问题以及银行欲采取的对不良持卡人的制裁措 施;第三段材料主要是介绍用户认为银行在提供的信用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以上三 段材料的分析可以得知,本题的主旨是“信用卡透支和滥发”问题,围绕这一主题考生可以 从出题人给出的角度即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 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等方向进行论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分析和 理解从其他方面进行阐释和论证。

具体来说,考生可以选取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角度进行分析论述,首先分析持卡人权 利,持卡人有权要求银行提高信用卡安全防范功能,银行在提供信用卡格式条款时,应当注 意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明白易懂的方式体现,并且提醒信用卡申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银 行在设定权利义务时也应当注意秉承公平原则。持卡人有权要求银行将付款程序设计得简单 透明,且为持卡人设定合理的利息负担。其次分析持卡人责任,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之 后,应当及时足额还款;持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持卡人应当在 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内消费,不能进行恶意透支,或者恶意拖欠欠款不还,在此种情况下银行 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要求持卡人返还欠款等。

综上所述,在回答论述题时考生只要观点明确、分析清晰、逻辑严谨,同时又是从法理 上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深度和高度,就会得到阅卷人的青睐。

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评析

持卡人作为信用卡的使用人是有权行使自有权利的,但是持卡人权利的行使需要在一定 的限度内进行,如果超出了既定的权利范围,持卡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 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一切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 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因 此信用卡持卡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持卡人可以在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范围内进行消费 或透支,并且有权要求银行在提供信用卡的格式条款时以明白易懂的方式体现,秉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定权利义务。信用卡持有人还有权要求银行设计简单透明的还款程序,以 利于持卡人及时还款还息。

但是权利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是相统一的,法律在保护权利的同时,也设定了义务,如 果义务不被履行,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 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在权利受到妨害时,以及违反法 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称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法律责任通过否 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信用卡持卡人应当正确行使自己的权 利,对于信用卡的欠款应及时偿还,如果不对欠款进行及时的偿还或者恶意透支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持卡人恶意透支达到 一定额度,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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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1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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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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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限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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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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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在2013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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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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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8)假设一年后,乙以同样的事实,向另一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否应受理该诉讼?

(9)在诉讼中,乙的代理人发现审判长与甲的代理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于是申请回避,请问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10)在诉讼中,乙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但是乙提出该证人由于路途遥远无法到庭,该证人证言是否一定会被法官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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