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能主张依约定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 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该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
- 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买卖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仍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法院应当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应减少的价款数额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A.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减价请求权仍应受检验通知期间的约束,若买受人未履行及时检验通知义务,视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买受人就不得主张减价请求权。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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