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为了向自己女友求婚,向珠宝公司购买钻石戒指,后女友拒绝了甲的求婚。甲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 B.乙的债务人欠债不还,乙即以检举债务人犯罪行为要挟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确有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乙与债务人达成偿还债务的协议。债务人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协议
  • C.洗衣粉制造商在广告中声称他的产品增白力最强,顾客丙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并非最好。丙可以欺诈为由撤销买卖合同
  • D.丁公司将其工程发包给承包人,事后发现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丁公司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发包合同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动机错误是发生在意思形成中的错误。必须将当事人形成订立合同的意图阶段与他表达意图阶段区分开来:在早期阶段的错误是动机错误,没有法律意义,而意图形成没有错误但表达有错误则使人有权撤销。作为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动机错误应当被忽略。促使一方订立合同的动机,如预期、假定、希望通过合同达到的目的或计划,这些都是对方所不知道或者不关心的问题。因此,“动机错误不能撤销”。A选项,甲属于动机错误,不能撤销。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须具有不法性。胁迫的不法性,有手段不法、目的不法及手段与目的结合的不法。B选项,乙的债务人欠债不还,乙即以检举债务人犯罪行为要挟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确有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乙与债务人达成偿还债务的协议。乙的手段与目的,分别看来,均没有不法性,但是,两者结合,就具有不法性。因为,检举犯罪行为并不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实现私权的合法手段。债务人当然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协议。B选项正确,当选。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有五个构成要件:(1)必须有欺诈的事实;(2)欺诈的手段超出法律、道德或交易习惯所能允许的限度;(3)欺诈必须成立于订约前;(4)欺诈必须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合理的信赖;(5)欺诈人须有主观故意。交易习惯允许商品生产者对其商品作一定的夸大宣传,以便更好地推销,制造商在广告中对其产品的适当夸大宣传也属于法律允许的“商业吹嘘”。C选项中洗衣粉制造商的广告不属于误述,属于商业吹嘘,不影响合同效力。C选项,错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丁公司将其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合同无效,而不是可撤销。D选项,错误。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选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报县政府备案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C.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可当选
  • D.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级政府批准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各级国家机关举行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重大外交和体育赛事,均需奏唱国歌
  • B.不得将国歌用于个人丧事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 C.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 D.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悬挂国徽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行政长冒任免各级法官
  • C.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非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
  • 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C.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 D.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