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选项 A 错误。《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选项 B 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选项 C 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选项 D 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 A.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
- B.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
- C.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
- D.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 查看答案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公益环保组织因与大洲公司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 A.应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 B.不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 C.应将双方的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
- D.应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 查看答案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乙组织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 A.予以受理,与甲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 B.予以受理,作为另案单独审理
- C.属重复诉讼,不予受理
- D.允许其参加诉讼,与甲组织列为共同原告
- 查看答案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 查看答案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 B.应以钟阳为被告
-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