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 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可知,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据此可知,“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该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选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报县政府备案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C.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可当选
  • D.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级政府批准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各级国家机关举行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重大外交和体育赛事,均需奏唱国歌
  • B.不得将国歌用于个人丧事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 C.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 D.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悬挂国徽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行政长冒任免各级法官
  • C.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非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
  • 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查看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C.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 D.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